可以这么说,大姚在攻防两端都比斯塔德迈尔表现得更好。
但最终的投票结果,最佳新秀给到了斯塔德迈尔。
投票人给出的理由是,斯塔德迈尔所在的菲尼克斯太阳队进入了季后赛,而休斯顿火箭则是无缘季后赛。
从战绩方面考虑,斯塔德迈尔对球队的胜利贡献更大。
这话乍一听好像还挺有道理的,毕竟谁胜场多给谁很合理。
但如果我说,西部第八的菲尼克斯太阳战绩是44胜38负,而西部第九的休斯顿火箭战绩是43胜39负呢?
只是差了一个胜场,这就直接让攻防两端表现更好的大姚没有被选中?
都是借口罢了。
真实原因,不就是一个歧视吗?
当然,如果一直按照这套理论来投票,那倒还说得过去。
但2003届最佳新秀的投票,却又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。
勒布朗·詹姆斯场均20。9分,5。5篮板,5。9助攻,1。6抢断,0。7盖帽,命中率41。7%+29%+75。4%。
卡梅隆·安东尼场均21。0分,6。1篮板,2。8助攻,1。2抢断,0。5盖帽,命中率42。6%+32。2%+77。7%。
安东尼的进攻效率明显高于詹姆斯,而且还率领丹佛掘金以43胜39负的战绩杀入了季后赛。
这还是在狂野西部拿到了这个战绩。
反观詹姆斯,在羸弱的东部,却最终率领球队以35胜47负的战绩,无缘季后赛!